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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加拿大之鑑──同婚對基本人權之影響
我是同性戀者撫養的孩子,連同其他五名在同性戀家庭長大的成年人,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了法院之友意見書(amicus briefs),要求法院看重公民有權維持婚姻「一男一女(排除其他所有人)結合」的定義,以及孩子有認識親生父母、讓親生父母撫養的權利。我也居住在加拿大,當地同性婚姻已在2005年獲聯邦政府批准。
我的父親是同性戀,他死於愛滋病。我將我的經歷寫成《改頭換面:同性戀親職的影響(Out From Under: The Impact of Homosexual Parenting)》。已有超過五十位成長於LGBT家庭的人聯繫我,他們也都憂心同性婚姻與子女領養的問題。因為成長家庭環境的影響,我們許多人都活在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掙扎之中,因此非常同情有相同難處的人──而不是敵視。我們愛我們的雙親,但是,在我們希望公開自身經歷的時候,卻經常遭受排擠、消音和恐嚇。
我想要警告美國,若美國最高法院批准同性婚姻,則第一修正案的自由權預期會受到嚴重侵害。這後果已經在加拿大上演了十年,就本質或範圍都顯得極權。
加拿大的教訓
在加拿大,言論、出版、宗教和結社自由因政府施壓而大受打擊。美國現正進行的同性婚姻辯論如今在加國是不合法的。因為對言論的法律限制,若講論或寫作任何被視為「恐同」(包括對同性婚姻的任何質疑)的內容,你可能要面臨懲戒、解僱或公訴。
已經有現存、全民適用的法律手段和犯罪預防,可用來抵禦誹謗、中傷、恐嚇及人身攻擊,當局為什麼還要打著消滅「仇恨言論」的旗號來起訴言論?類似仇恨罪的政策用「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等詞彙,創建特殊的法律保障,受保護的群體因而比其他群體更有法律優勢。
目睹了暴民抗議迫使印第安納州(Indiana)修改「恢復宗教自由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很多美國人開始發現有些左派活動份子,想要政府控制每個機構與自由。在此陰謀下,個人自主權和言論自由淪為白日夢,孩子也被商品化。
孩子不是商品,我們沒有正當理由去斷開孩子的出身、交給毫無關係的成人。因為環繞LGBT家庭的政治氛圍,同性家庭長大的孩子經常掩飾悲傷、假裝不在乎親生父母、感到有表現正向的壓力。然而,不論孩子失去親生父母的原因是死亡、離婚、收養或人工生育科技,他們都經驗到痛苦的空虛寂寞。同樣地,當我們的同性戀家長,將他或她的同性伴侶帶入我們的生活,他們的伴侶(們)永遠也無法取代我們失去的親生父母。
政府作為父母身分的最終裁決者
我們一再聽到「將同性伴侶納入婚姻制度,並不會剝奪任何人的任何權利」,但那是個謊言。
當2005年同性婚姻在加拿大合法化,親職立即被重新定義。加拿大的同性婚姻法C-38法案
一中有一條款,將聯邦法律用詞改為中性的「法定父母(legal parent)」,取代原本的「自然父母(natural parent)」。現在按照政府定義,孩子只有「法定父母」。在法律上抹除親生父母也可能忽略孩子最首要的權利:孩子永遠會渴望認識親生父母,並由他們撫養成長。
母親與父親帶給孩子獨特又互補的好處。和同性婚姻的邏輯相反,父母性別會影響孩子的健康發展。舉例而言,我們知道多數男性獄囚在父親缺席的家庭長大。父親本性上會穩固孩子的自我認同、指導方向、帶來紀律、規範和冒險,並且為孩子樹立一生的榜樣。但是父親不能懷胎或生產或哺育孩子。母親的養育獨特且有益於孩子,父親無法複製。
不難理解男人和女人在解剖構造、生物、生理、心理、荷爾蒙和神經系統上都不一樣。這些獨特差異帶給孩子一生的好處,同性的「法定」父母無法複製,即使他們扮演不同的性別角色,或試圖替換家裡缺乏的男性或女性模範。
結果,同婚不但剝奪孩子的自然父母權,連帶也給國家權力凌駕親生父母的自主權,也就是政府篡奪了親權。
仇恨法庭到來
在加拿大,若主張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組成,或主張孩子應該認識親生父母並由他們撫養成長,會被認為歧視。你不但政治不正確,還可能面臨數以萬計的訴訟費用、罰款和強制參加的敏感度訓練(sensitivity training)。
若有人因你的言論或寫作受到冒犯,可以向人權委員會和人權法庭投訴。這些機構監督言論,處分反對特定性行為的人,或保護特定「性傾向」的群體。只消一則投訴,被告就要上法庭,付上數以萬元的法律費用。人權委員會有權進入私人處所,取走任何他們認為有助調查的證物。
起訴人的法律費用由政府全額支付,被告則相反,即使被判無罪也沒有法律費用賠償,若被判有罪則必須賠償罰金給起訴人。
若你的信仰、價值觀和政治見解有別於政府,可能會賠上你的專業執照、工作或生意,甚至是孩子。有正統猶太教派列弗塔爾(Lev Tahor)之先例
二,該教派的多名成員與兒童保護局因孩子監護權打官司,因為他們的宗教教育不合乎該省的教育要求。2014年3月,為了遠避宗教信仰的逼迫,他們離開安大略的查塔姆市(Chatham)前往瓜地馬拉,兩百名教派成員中,只有六個家庭留在塔姆市。
政府除了控制學校教育,更會闖入你的家庭,監督你的教養方式,斷定你是否適合當家長,如果他們不滿意你教導孩子的方法,會嘗試帶走你的孩子。
教師不能以社群網絡、投稿或公開評論同性戀,甚至在私人時間根據個人意願投票也不行。他們可能會被處分或失去終生職位的機會,可能被官僚盲目地要求參加再教育課程或敏感度訓練,或因為政治不正確的觀點而被解雇。
加拿大實行同性婚姻後,「中性」語言變成官方辭令,結果是,連假設一個人是男性、女性或異性戀,都會涉及歧視。因此總地來說,不指定特定性別的中性語言在媒體、政府、工作場所,尤其在學校成為主流,以免顯得無知、恐同和歧視。很多學校採納特別的課程,來教導學生使用這種性別中立的語言。很多家長仍未察覺,「父親」、「母親」、「丈夫」、「妻子」這些帶性別的稱謂,正從加拿大校園中漸漸消失。
何者更重要:性自主權或第一修正案?
近來,一名美國教授匿名接受美國保守聯盟(American Conservative)的採訪,質疑追求性自主權會不會賠上我們的自由:「現在是時候了,我們該問,性自主權是否比第一修正案更重要?」
在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之下,加拿大公民應被賦予:一、良心和宗教自由;二、思想、信仰、意見和表達自由,包括報章及其他通訊媒體自由;三、和平集會自由;四、結社自由。現實卻是,這些自由都隨著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而被縮減了。
加拿大的婚禮籌畫人、禮堂租賃、民宿業者、花商、攝影師和糕點師已經發現,他們的自由權被侵蝕、良心權被忽視,宗教自由也被踐踏。不只是婚禮業者,任何生意人於法都不能以良心為由,違反法庭的裁決和政府的性傾向與性別認同反歧視法。結果,這代表政府基本上強制決定了人民只能在什麼情況、以何種方式表述。
現在,聚集和討論男女婚姻、家庭或性傾向的自由受到限制。多數信仰團體已變得「政治正確」,以避免罰款或喪失慈善機構資格。加拿大的媒體受限於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電信委員會(CRTC),類似美國的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若播出被認為歧視的內容,放送執照可能被吊銷,也可能被「人權組織」處以罰款並限制播放。
加拿大法律限制同性戀相關言論的案例,可參見比爾‧惠特科特(Bill Whatcott)案
三,他在2014年4月因散發批評同性戀的單張,以仇恨言論罪被拘捕。不論你是否同意他的言論,應該都會訝異政府對言論的箝制。書籍、光碟和其他素材若被認為帶有「仇視」,都可能在加拿大邊境被沒收。
如果美國最高法院否認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組成,美國人要預備迎接類似的監控社會:無論你信仰什麼,政府都可以規管你的言論、寫作、集會,以及表達良知的限制。美國人也必須知道,LGBT權利運動最終會步上中央集權──也失去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自由。
譯註
一 加拿大C-38法案──公民婚姻法,
http://www.lop.parl.gc.ca/About/Parliament/LegislativeSummaries/bills_ls.asp?ls=c38&Parl=38&Ses=1(英文)。聯邦國會現已通過的重要修改包括,將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中「自然父母」改為「法定父母」。
二 極正統猶太教派列弗塔爾,速遷瓜地馬拉,
http://www.cbc.ca/news/canada/montreal/lev-tahor-ultra-orthodox-jewish-sect-quietly-moves-to-guatemala-1.2744971(英文)
http://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140824/vad2_r.htm(中文)
三 加拿大反墮胎、反同性戀活動分子比爾‧惠特科特認輸,
http://www.straight.com/blogra/411046/anti-abortion-anti-gay-activist-bill-whatcott-admits-defeat-canada(英文)
◎瑭恩‧史提芬諾華詩(Dawn Stefanowicz)是國際知名的演說家及作家,她是國際兒童權利協會的薦委會成員。其著作《Out From Under: The Impact of Homosexual Parenting》可由連結購買:http://www.dawnstefanowicz.org。瑭恩也是一名全職的執照會計師,已婚並育有兩名青少年子女。
◎本文經作者同意後譯為中文。原題為「A Warning from Canada: Same-Sex Marriage Erodes Fundamental Rights」於2015年4月24日刊登於http://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5/04/14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