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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肉體死亡之必然不變:論維生治療醫囑典範(中)

  • 主題:醫學倫理
  • 期數:328(2016年6月)
  • 作者:Lisa Anderson-Shaw
案例二:二十五歲的蘇珊因車禍腦部嚴重損傷,被送至神經外科重症病房,手術時發現腦的重要部位大量出血。術後,外科醫師向她的丈夫及家人解釋預後情形,不幸地,她可能再也不會恢復意識。蘇珊已有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DPAH),指定她的丈夫為合法決策者。她和丈夫在一位近友過世之後商談了彼此的醫療意願,並寫好預立醫療指示(AD)。這幫助她的丈夫和家人在如此艱難的時刻商議醫療決定。
 
維生治療醫囑(POLST)典範的歷史
 
如上述,在美國,人有權拒絕維生治療。這個權利可以由病人本人行使,但若其喪失行使能力,則可由委託人或代理決策者行使(憑預立醫療指示或監護人)。對於罹患危害生命疾病的人,其拒絕或接受維生治療的意願變得非常重要。
 
維生治療醫囑文件就是一種最近開始發展的預立醫療指示,特供罹患具危命性(life-limiting)疾病以及/或者具危命性併發其他疾病的人使用。美國國家維生治療醫囑範本源自1991年奧勒岡州(Oregon),他們研究發現,現有的預立醫療指示文件「對罹患重病或衰弱(frailty)──經常需要緊急醫療的人來說並不夠用。」(註七)維生治療醫囑是文字的治療指示,對各種醫療情形都有效,包括緊急醫療體系(EMS)人員和緊急狀況的初期應變人員(First Responder)。多數州都有維生治療醫囑計畫或是正在發展中。
 
維生治療醫囑文件並不取代其他形式的預立醫療指示,它首要是針對不分年齡、罹患具危命性疾病的人,由其本人或合法的決策者為現行治療提出醫囑。要注意維生治療醫囑應被用於目前實際醫療狀況,經常包括臨終醫療意願。
 
基督徒的顧慮和臨終決定
 
身為基督徒,我們要照顧自己的身體和心靈,這是造物主所賜的珍寶。我們能透過健康飲食、運動、充足睡眠和醫療檢查來照顧身體。我們照顧自己,才能活出上帝對我們的心意──敬拜並做上帝的工(「我們原是神所作成的,是在基督耶穌裡創造的,為的是要我們行各樣的善事,就是神預先所安排的。」──以弗所書二章10節,新譯本)。
 
維持健康的方法也包括尋求好顧問的協助,例如醫師可以在我們生病的時候提供指引。諮詢各種醫療決定是個人與醫師/醫護人員之間,慎重且緊要的過程。預立醫療指示可包括臨終的醫療意願,或是包括我們及家人的一生當中,最重要的某些決定。然而,很多基督徒擔心預立醫療指示可能被誤用,或是在某方面有不榮耀上帝的錯誤。
 
一種顧慮可能是,預立醫療指示好像幾乎支持或是接受安樂死,或是藉他人之手蓄意以醫療的方式終結生命。這也可能是對預立醫療指示與一些國家的所謂(譯註)「尊嚴死」(Death with Dignity)法案產生混淆,後者允許醫師在末期病患的要求下,可開立致命劑量的藥物,讓冀求死亡的病人自行服用。
 
另一種顧慮可能是,在患病之前就決定醫療意願,可能是對上帝缺乏信心的表現,不信任祂在我們生病的時候,按自己的心意對待各人。身為基督徒,我們相信一切生命都是神聖的,並且生命的主權在上帝手中,因此,也許有人認為在臨終時放棄維生治療,是忽視生命之神聖的表現。
 
這些疑慮,以及其他類似者,可由我最近在一個基督教電台聽到的談話來表述。廣播上,其中一位評論員描述在父親住院時,他面對醫師的經驗。他的父親患有重病,大多時間必須臥床。家人關愛父親,每天為他能免於受苦禱告。因為是急症入院,廣播評論員被指定為一旦父親失去決策能力的代決者。作為入院評估的一部分,主治醫師向評論員及家人詢問父親是否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Not-Attempt-Resuscitation,DNAR)。這讓評論員很不高興,他在廣播上說,醫院探詢可能的臨終決定就是接受了「死亡的文化」。這可能也是基督徒普遍的顧慮,屬世社會和醫療體系不再尊敬生命的神聖。然而,我在各種醫療單位工作三十二年的經驗當中,發現我們的醫護人員和臨床團隊都身在生命與痊癒的文化,而非傷害與死亡的文化當中。身為基督徒,我們應該尊重生命,但也不要懼怕身體的死亡,也不要太快對臨終醫療意願的問題下定論。
 
天主教看維生治療醫囑
 
想當然耳,基督徒對維生治療醫囑典範的意見並不一致。天主教對維生治療醫囑文件的主要批評,是顧慮到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也就是一個人不必要在臨終階段才能讓急救人員、醫師和醫護人員執行維生治療醫囑,此滑坡可能會攪渾天主教的教導──「將醫療方法分為『一般(適當)』和『特殊(不適當)』」,來區分「正當和不正當的拒絕」。(註八)天主教的教導認為人必須「接受一般/適當的治療方法,並放棄特殊/不適當的方法」,Brugger等天主教學者主張,「維生治療醫囑範本與其文件,並未對一般和特殊的方法作出區分」。(註九)該主張認為,因為維生治療醫囑文件欠缺這方面條文,就生出無法解決、必然且根本的衝突。除此之外,維生治療醫囑文件關於人工營養的部分(病人選擇接受或拒絕人工營養)可能鼓勵天主教病人,或要求天主教醫院選擇與天主教教導相反的決定(根據2004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表示,人工水分及營養供給在道德上義不容辭,直到這對病人來說變得不適當或成為累贅)。(註十)
 
也有天主教神學家不反對維生治療醫囑範本。舉例來說,伊利諾州主教和伊利諾天主教衛生協會(Illinois Catholic Health Association)支持維生治療醫囑文件的使用,表示「重病的天主教徒應主動參與他們自己的醫療決定。個人化、設計良好的伊利諾州維生治療醫囑文件,以事前的討論為根據,在無法討論的緊急情況下可以提供清楚且詳細的臨床指示。」(註十一)
 
天主教與基督教對維生治療醫囑的批評,皆非認為臨終醫療決定不重要,也非不需謹慎商議,或不需與醫師、家人持續討論,其實,他們的批評只是認為維生治療醫囑在現實臨床狀況下還不夠詳細,並擔心該文件可能有不接受治療的趨向。
 
Lisa Anderson-Shaw, “Physical Death is Certain and Permanent: A Review of the POLST Paradigm,” Examining POLST: A Special Report of The Center for Bioethics & Human Dignity, supplement, Dignitas 22, no. 4 (Winter 2015): S10–S15(譯註:POLST是Physician Orders for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的縮寫)
 
註七 National POLST, “History,” http://www.polst.org/about-the-national-polst-paradigm/history/ (accessed October 20, 2015).
註八 Christian Brugger et al., “The POLST Paradigm and Form: Facts and Analysis,” The Linacre Quarterly 80, no. 2 (2013): 113.
註九 同上。
註十 同上。 
註十一 Illinois Catholic Healthcare Association, “POLST FAQ,” POLST Illinois, September 12, 2013, http://www.polstil.org/wp-content/ uploads/2013/10/IHCA-POLST-Illinois-FAQs-20130912.docx (accessed October 1, 2015).
譯註 基督徒不同意自殺有尊嚴,所以加上「所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