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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2 典型在夙昔──荷據時代台灣宣教史

  • 主題:醫宣史話
  • 期數:321(2015年11月)
  • 作者:施富金
背景
 
16~17世紀與台灣有關的世界強國──三大國的影響:
 
葡萄牙(Portugal):1505在印尼設總督府,開始東方殖民貿易,1537佔領中國(明朝)澳門。
 
西班牙(Spain):1565佔領菲律賓宿霧,1571佔領馬尼拉為殖民城市。
 
荷蘭(Holland, Nederlanden or Netherland):1581因新舊教衝突,脫離西班牙獨立。1588在基督教改革宗(加爾文派)的幫助下,成立聯邦共和國。1602成立荷屬東印度公司,進軍亞洲,並與葡、西兩國爭奪海權。
 
17~20世紀台灣的國際關係:
 
1624~2015年歷經六國統治,至今共391年。
佔領國家 年代 朝代 共計(年)
荷蘭 1624-1662
1664-1667
明 天啟4年~清 康熙2年(永曆15年)(台灣南部)
清 康熙4~7年(台灣北部)
34
(41)
西班牙 1626-1642 明 天啟6年~崇禎15年(台灣北部) 16
鄭成功
共三世
1662-1683 清 康熙2年(荷蘭人投降)~康熙23年 21
滿清政府 1683-1895 清 康熙23年~光緒21年 213
日本 1895-1945 清 光緒21年(馬關條約,割讓臺灣)~日本戰敗 50
中華民國 1645-迄今 蔣介石政府入台~西元2015年 70

17世紀台灣重要教會歷史紀錄
 
年份 傳教大世紀
1626 西班牙佔領寮島,建立「聖薩爾瓦多(聖救主)城(San Salvador)」與教堂
1626 西班牙首位神父,馬地涅斯(Bartolone Martinez)抵台傳教
1627 荷蘭首位牧師,甘治士(Georgius Cankidius)抵台傳教,在「新港社」建教堂
1628 西班牙佔淡水,建立「聖多明哥城(San Domingo)」(今紅毛城)與堡壘
1629 荷蘭第二位牧師,尤羅伯(Robertus Junius)抵「新港社」傳教
1630 西班牙第二位神父,耶士基佛(Jacinco Esquivel)抵淡水傳教
1632 荷蘭牧師帶領全「新港社」改信基督教
1635/5/26 荷蘭牧師協助政府在「新港社」成立第一所青少年學校
1642 荷蘭人奪取「聖多明哥城」,將西班牙人驅離台灣
1643 荷蘭牧師范布鍊(Simon van Breen)成立第一個教會組織──大員「小會」
1649 荷蘭人自印尼購十頭牛來台灣,牛成為主要耕種與交通工具
1659 荷蘭人在「蕭壟社」成立神學院
1661 荷蘭人與鄭成功戰爭,「蕭壟社」神學院關閉
1662 荷蘭人投降,撤出台灣
1663 荷蘭人聯合清軍進宮鄭軍
1664 荷蘭人重佔雞籠
1667 荷蘭人完全退出台灣

註:「新港社」(Sinckan)為今日「西拉雅社」(Siraya),位於台南縣。
註:「大員」(Tayouan) 為今日「安平」。
 
17世紀對台灣有重大影響的基督教宣教師
 
甘治士(Georgius Candidius)
 
1597生於德國.法爾資.居爾哈特(Kuchardt in de Pfalz),1627年5月4日(三十歲)來台,1647年4月逝世,享年五十歲。在台任職十年,含第一任(1627~1631)、第二任(1633~1637)。他的宣教宣言是:(一)與原住民結婚,(二)長期居住在台灣(至少十五年),(三)至少有十至十二位牧師同駐當地,(四)道德上成為原住民的榜樣。
 
甘治士是第一位來台的基督教宣教師,開啟對「西拉雅族」的宣教事工,並設立學校教育原住民。他首創「新港文書」,乃台灣歷史上最早的羅馬字書寫系統,並且編撰《祈禱文》、《教理問答》、《西拉雅語問答》,後者荷蘭人稱為《新港字典》。
 
其主要著作包括:(一)《台灣略記》或稱《台灣島志略》(Discourse ende cort verhael van’teylant Formosa),1628年12月27日在新港發表,敘述台灣的自然環境以及原住民的生活方式、房屋家具擺設、婚姻觀、宗教觀、埋葬方式、社會狀態等,是研究荷據時代的重要文獻。(二)《福爾摩沙島的對話與簡短的故事》。
 
尤羅伯(Robertus Junius)
 
1609生於荷蘭.鹿特丹(Rotterdam),1629年(二十三歲)來台,1655年8月28日於阿姆斯特丹(Amsterdam)逝世,享年四十九歲。在台任職十四年(1629~1643)。
 
尤羅伯為第二位來台的基督教宣教師,開創了遠東地區最輝煌的宣教成果,他為五千四百名以上的西拉雅原住民受洗,並為一千對以上夫妻舉行基督教典禮。培育了五十多名本地人作為原住民學校的師資,並設立學校教育原住民,培育七十多名兒童,教導用羅馬字母書寫「番語」。另外,他設立「蕭壟小會」讓原住民參加,並在阿姆斯特丹成立神學機構,訓練宣教師往台灣宣教。尤羅伯建議在台原住民前往荷蘭深造,但未能實現。
 
尤羅伯編撰有《祈禱詞》、《講道篇》四篇、《17世紀台灣教會教理問答》(三篇)、《第一小教理問答》(共八十條,作為西拉雅兒童信仰教育之用)。
 
大員「小會」
 
1643年底,荷蘭牧師范布鍊(Simon van Breen)來台,隨即設立台灣第一個教會組織——大員「小會」(Kerkenraed or Consistory)。他於隔年旋即被派往波蘭宣教,然而,大員「小會」在其他宣教師的帶領下繼續成長。
 
1657年10月5日,大員「小會」表示希望在「麻豆社」(Mattauw)成立第一個神學院。1659年,「大員評議會」與台灣長官建議改設在「蕭壟社」(今佳里),經「巴達維亞總部」與總督最後決定同意,院長為韓布魯克牧師(Antonius Hambroek),開始有計畫地培訓台灣神職人員。1661年鄭成功趕走荷蘭人,校務隨之中止。
 
結論:我的心得與啟發
 
17世紀荷據時期來台的初期宣教師,如同新一代的摩西或保羅。他們是如何得地?如何得著失喪的靈魂?分析起來,似乎有四階段,他們的作為值得學習:
 
第一階段:先求問神。得到上帝清楚的啟示,跟隨政府腳步到祂應許賞賜的未得之地(迦南地)。但是仍需以信心行動,爭戰得地為業。
 
第二階段:領袖培訓與使命傳承。預備差派優秀的「長老型領袖」,就是具備使徒與教導恩賜,如摩西、保羅一般敬虔幹練的神人。他們有清楚的目標:接棒並長期委身(至少一世代十年),在當地傳道並訓練門徒,培訓當地新一代的屬靈領袖、君王領袖(原住民提摩太、約書亞),親自指導新一代去爭戰得連勝、管理得富強。
 
第三階段:計畫進攻。要了解城市,偵探陌生的耶利哥。選派有信心且同心的長老型領袖,作為第一世代的宣教師。透過資訊了解百姓人口、生活習俗(性)、節期、喜好、特質與宗教,並實際勘察對方以知己知彼。宣教師與當地領袖成為團隊,一起分析SWOP:優勢(strength)、弱勢(weakness)、機會(opportunity)、共擬作戰計畫(plan)。
 
第四階段:憑信心過國界(約但河)。宣教師相繼接棒,如同大有信心的耶和華祭司,帶領百姓改信真神。宣教師成為當地居民的生活與品格榜樣,也成為當地官長與原住民的中保(協調者與幫助者);教育當地原住民,全面提升生活與靈命;尊重當地語言語文化,協助編著字典與書籍。
 
在這些過程中,各個階段的經歷非常值得我們學習。讓我們學習這些宣教師的謙卑,他們不倚靠自己母國而驕傲,不帶輕視原住民的態度。也要學習這些宣教師於宣教工場上,面對大小困難的態度,在每次不同或類似的難處中,都視之為挑戰,有上帝的獨特美意;所以他們先用謙虛態度求問上帝,而非先倚靠自己多年的經驗,特別是過去得勝的經驗(小聰明),以致過度自信,落入驕傲的試探網羅而不自知。
 
此外,母體文化中人們習以為常或輕看的問題,也可能成為服事的絆腳石,甚至藏有惡者的詭計,人無法輕易識破。在宣教工場中,最好在當地與在母國都有禱告夥伴與團隊,時刻警醒代禱,倚靠聖靈引導與保護,如此方能保守自己與服事團隊一直在基督裡,並使得勝的美果得以恆久保存。
 
參考文獻
郭乃惇編著:《基督教首傳台灣》。台灣:雅各,2009。
郭乃惇編著:《基督教初傳台灣》。台灣:雅各,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