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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期盼政府建立財團法人基金會評鑑制度

  • 主題:肢體分享
  • 期數:314(2015年4月)
  • 作者:劉伯恩
最近有關宗教團體善款運用的新聞事件,引起社會輿論廣泛討論,殊不論孰是孰非,卻讓我想起恆春基督教醫院籌募善款的點點滴滴。
 
早在1956年,恆春基督教醫院是由一群來自北歐芬蘭的醫療傳教士所設立,當時的恆春可不如現在有電影「海角七號」的加持一般,六十年前的恆春,是窮鄉、是偏鄉,在整個台灣社會物資都普遍缺乏的年代,落山風吹拂下的恆春是落後中的落後。但這一群跨海來台的傳教士,不畏辛勞地在蓽路藍縷中創建了恆春基督教醫院。
 
受到這群傳教士的感召,陸陸續續吸引了更多的本土醫療人才和人力投入恆春基督教醫院的行列,也才有了今日財團法人恆春基督教醫院的規模,在台灣的最南端負起偏鄉醫療的重責大任。何其有幸,筆者在十年前也跟隨前輩服侍的腳步,加入服務的行列,之後,更受到團隊的推舉,而成為恆春基督教醫院董事會成員之一。 
 
乍聽之下,擔任財團法人恆春基督教醫院董事一職,似乎多麼地風光亮麗,但事實上,在醫療資源遠遠不及台北十分之一的台灣最南端,這一個職務,完全稱不上什麼光鮮,反而要盡更多的責任和義務;「財團法人」的名稱也完全只是聽起來的假象,即使時至今日,也處於看一個病人,賠一個病人的財務窘境。 
 
大概在1997年左右,恆春基督教醫院因為付不出工作人員的薪水,遂開始有計畫地向社會大眾募款,當時的院長陳雲址醫師,還把自己在台北的房子賣掉,籌得二百多萬元,解決了當時付不出工作人員薪水的困境。1999年,恆春基督教醫院為了要籌建急診大樓,決定與統一超商合作,共同舉辦「搶救台灣尾,點出希望的燈」公益活動,藉由媒體強力造勢,讓社會大眾知道南台灣有個恆春基督教醫院。當時這句打得很響亮的「搶救台灣尾,點出希望的燈」標語,便是筆者靈機一動想出來的口號。
 
然在準備與超商合作之初,我們董事會成員除了捐錢和擔任義診的工作之外,也全程參與了整個活動的策劃過程。我們自己用電腦打字撰寫企劃案,再拿著企劃書到統一公司,說服他們讓恆春基督教醫院在超商設置募款箱。且在公益活動開跑之後,我們董事會成員,個個拿著募款箱走上街頭,風吹日曬雨淋地在大街小巷募款,每天都忙到三更半夜才得以休息。
 
提及這段陳年往事,沒有什麼特別的用意,只是當社會各界多在質疑財團法人基金會的善款用途之際,心有所感地想著:在城鄉差距如此巨大的台灣社會,是否能對於善款的捐助去向,有一個更透明的機制來進行監督和分配;是否能讓善款的用途,更著重在被捐助者身上,而不是任由機構本身大肆地宣傳;是否能讓偏鄉的資源更豐厚一些,讓行善者的愛心,能有更合理的對待。
 
雖說愛心無法量化,但在凡事講求數據的現代社會,對於財團法人的監督工程,是否也能像各級醫院的評鑑制度一般,能站在合情合理的範圍內來進行量化,除了詳列善款的來源和用途之外,也能針對服務品質、當地的生活水平、被照顧者的層面……,制定一個評鑑標準,定期追蹤、定期公佈,一來提升服務品質,同時也讓捐款人的善心用到適當的地方,這對受贈者與捐贈者而言,都是雙贏的局面,甚至對整個社會,都是正向的力量。
 
正值政府修改相關法令之際,我們期待有這樣的機構或單位出現,把評鑑的機制列入法源之一,讓資源得以發揮到最完善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