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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全人興盛──疾病或健康(上)

  • 主題:醫學倫理
  • 期數:304(2014年6月)
  • 作者:Allen Verhey
「健康(health)與全人興盛(human flourishing)」──這兩個詞似乎配成一對,就像法蘭克辛納屈(Frank Sinatra)所唱的歌詞:「愛情與婚姻,愛情與婚姻,就像馬匹與馬車一般相屬。我告訴你,老兄,你不能只有其中一種。」當今的文化也這樣看健康和全人興盛:彼此相屬,不能只有一種。不過我要說,他們「不」總是相屬。我告訴你,弟兄姐妹,你「可以」只有其中一種。

我這樣說的原因之一是出於「自身經驗」。我罹患一種稱為「澱粉樣變(Amyloidosis)」的疾病,醫師說我不健康,但也說就一個罹患此病的人來說,我的狀況還不錯。我知道這個疾病有一天可能會致死,我容易喘不過氣、感覺疲累,我可說是不很健康(healthy),但我卻是興盛的。有些人抱怨「化療腦(chemo-brain)」:高劑量化療導致的大腦功能迷霧。儘管如此,澱粉樣變症提醒了我生命的可逝,這幫助我更能看清一些事情,使我更加興盛。我會記得探出窗外,看鄰居和他的孩子玩耍,為日常生活中簡單的美好而喜悅。在悲嘆自己需要仰賴他人的時候,我也會記得為每位照護者的可靠和慷慨而喜悅。我記得從妻子、家人、同事、教會和上帝身上感到的愛和珍視。感覺瀕死的時候,我仍是興盛。不滿和怨恨的迷霧被揭除了;我的化療腦讓我看得更清楚;這就是興盛。

區別健康和全人興盛的原因之二是「道德倫理」。將健康視同全人興盛,會引誘人陷入把健康當作至善、把醫藥當作救主的道德危機。美國文化十分受這種誘惑影響,許多人看出我們文化中的「健康崇拜」,將醫院和運動場所當作廟宇,而醫師和營養師成為僧侶。(註一)「健康崇拜」將健康當作至善,視之為所有生命的最終目地。另一方面,基督教的倫理傳統當然視健康為美事,但不是至善。以健康為至善,以及將健康視同全人興盛的的生活型態,應該受到挑戰。

有一些對「健康」的定義明顯等同了人的健康和興盛,例如世界健康組織對健康的定義是「身體、心理及社會上達到完全安適的狀態」。(註二)神學家有時候也採用這個廣泛定義,有時候更延伸到靈性的安適。(註三)但是,如同許多評論家所見,(註四)此般廣泛定義,以及將健康等同興盛,在道德倫理上都應被質疑。

問題之一是,若視健康為「完全安適」,我們不僅無法在健康與其他美事之間權衡,也無法分辨何時能夠為其他善事犧牲健康。健康使其他美善成為可能;是基本的美善,但不是最好的,不是至善。

視健康為「完全安適」的另一個問題與上述的難處相關,就是將安適歸入醫療範圍,企圖以科學、科技的方法達到全人安康。此廣泛定義冒險將人的興盛置於醫師及醫事範疇,讓醫師為人的興盛把關,給醫療專業人員太多權柄,也承擔太重的責任。

再者,同化健康與安適使我們從醫學病理去討論所有問題,例如將不良的行為都稱作「疾病」,如此濫用文字。這很嚴重,因為濫用文字會導致錯待人,試圖用藥物或隔離來處理不良行為。

區別健康和全人興盛的原因之三是「神學」。上文已經提到同化兩者帶來「健康崇拜」的基本神學問題,即偶像崇拜的風險。現代人面臨的偶像試探一點也不比古人少,哪裡有善事,哪裡就能引發過高的忠誠,和過於執意的期待。而健康和痊癒是非常好的事情,關乎人所盼望、所懼怕的核心,即生死、產育,與病苦。

健康是上帝所賜的禮物,卻可能成為極為費神、易碎的偶像。不論多麼盡力維持,健康都必隨著創傷、疾病,或只是因著老化而破滅。當健康受到威脅,我們求助於上帝的另一項禮物──醫療科技。(註五)這禮物同樣可能成為偶像,彷彿醫藥能將我們的局限轉為興盛,彷彿醫藥是信實的救主。科技和其醫治能力確實可能成為現代萬神殿的至高神,如今已少有人跪拜扁鵲或華佗,但在這個病恙累累的世界,醫藥能為偶像,醫師為其祭司。病患進入診間,在神龕前跪求科技的恩典賜下醫療之術,而有時候,醫師浸盈於自身技術的榮耀,享受科技使有限變為興盛的期盼。(註六)但是這個偶像同樣易碎,隨著生命的必逝與不治之症而破滅。

結論應該是正面的。神所造的沒有一樣是神,唯有神是神,祂可以被信靠──即使在我們有限的生命和力量之中,甚至是臨死之時。海德堡要理問答的第一題是:「你生與死的唯一安慰是什麼?」答案是:「不論是生是死,我的身體、靈魂都不屬于我自己,乃是屬于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

我在很久以前背誦了這個答案,但是在病痛中才得體悟。對我而言,它不只是得安慰的關鍵,也使有形的我得著興盛;不只在健康中,也在疾病時。

人的健康和興盛「不」總是相等,且有充分的理由來區分兩者。你可以只有其一,你可以健康卻不興盛,也能在疾病、受苦、脆弱、依賴他人照護的時候,照常興盛。
註一 Roy Branson, “The Secularization of American Medicine,” Hastings Center Studies, I, no 2 (1973), pp. 17-28,是首先提出「醫藥信仰」的文獻之一,其提醒仍值得受到關注。應當注意的是,雅崴的「醫治權」許可並限制了醫事人員的貢獻,與如今醫療的「醫治權」對宗教儀式和神職人員的許可與限制,這兩者在形式上是否有類似之處。例如,禱告因其「有益健康的效果」而被視為合理,一般的靈性修養也因為有益健康而受推薦。
註二 世界健康組織對健康的著名(或惡名昭彰)的定義,見Daniel Callahan, “The WHO Definition of ‘Health’,” Hastings Center Studies, I, no. 3 (1973), pp. 77-78).有些神學家基於健康和救恩、平安(Shalom)相關,也支持此般廣泛定義,不過健康是上帝的美意之一,並非全部。神學上接納「廣泛」的定義有其危險,其一就是被用來「縮小」教會事工的領域。
註三 例如Paul Tillich將健康定義為在幾個方面(醫療、化學、生物、心理、靈性和過去)皆達到良好的綜合興盛;見Tillich, The Meaning of Health (ed. Perry LeFevre; Chicago: Exploration Press, 1984)。
註四 首先提出且最著名的是Daniel Callahan, “The WHO Definition of ‘Health’,” Hastings Center Studies, 1, no. 3 (1973), pp. 77-87; reprinted in Stephen E. Lammers and Allen Verhey, On Moral Medicine (second edition; Eerdmans, 1998), pp. 253-261.
註五 人有可能對科技抱持偶像崇拜的期待,但若假設人類科技的介入侵犯了上帝的法則,那其實是崇拜大自然,而非上帝。自然律並非神聖不可侵犯,而且因為上帝是造物主,對祂的忠信就督使我們去管理自然律。
註六 對造物主的忠信能避免兩方對科技過度、趨近偶像崇拜的期待;能幫助兩方享受科技帶來的好處,而不會期待科技救他們免於死亡或有限;能使兩方在臨診相遇時,自在地做人。關於培根工程(Baconian Project),延伸閱讀Allen Verhey, Reading the Bible in the Strange World of Medicine, pp. 151-153;尤其是Gerald McKenny, To Relieve the Human Condition: Bioethics, Technology and the Body (Albany: SUNY Press, 1997)。
◎作者費爾海(Verhey)教授是杜克(Duke)神學院教授,本文是他2013年在美國三一神學院演講內容,作者已於2014年2月因澱粉樣變(Amyloidosis)辭世,享年六十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