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最新文章

2018.01.30 顯明暗昧的事

  • 主題:心靈小品
  • 期數:348(2018年2月)
  • 作者:文:Mark D. Roberts / 譯:林雅庭
【經文】以弗所書五章11-14節「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以弗所書五章11節教導我們不要做「暗昧無益的事」,也不要成為幫凶,而非呼籲我們跟那些事,或做那些事的人撇清關係。其實我們不能和「暗昧無益的事」劃清界線;我們是要「顯明」之。

這個教導帶出好些問題:「顯明暗昧的事是什麼意思?要怎麼做?」「我們要對付顯明暗昧的事,哪些是在世界裡面的?或是在信徒當中的?」

我們在考慮做法以前,最好先確定該對付哪些事情。解經家對這段經文的看法迥異;有的人認為五章11節是指顯明信徒之間的罪,因為我們要互相「說實話」,包括有時候要揭露罪行,好使他們有機會悔改(四章25節,參見馬太福音十八章15-17節、加拉太書六章1節)。

然而,從本段和上下文觀察,我認為未信者中間的暗昧之事,才是這段經文呼籲我們要揭露的。(也可以類推到揭露主內弟兄姊妹的罪,但並非第11節的核心。)以弗所書所指的黑暗,就是外邦人的思想和行為,第四章17-18節說我們不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而且當我們還未「在主裡面是光明的」,原本也「是暗昧的」(五章8節)。因此我們首要是與「管轄這幽暗世界的」爭戰(六章12節),而非殘存教會中間的陰影。

顯然,這段經文要我們揭露的,是那些不在基督裡面之人的黑暗。若是如此,我們該怎麼做?基督徒要當這個世界的道德燈塔,負責指出未信者一切的罪嗎?

許多橫跨神學與政治光譜的基督徒,將此理解為應當公開聲明、譴責他們評判為暗昧的行為。對於偏保守一端的人,這代表要譴責「邪惡的好萊塢」或抨擊性方面的罪。更積極一點的基督徒為了堅持正義,不惜一切指責企業的貪婪或反對美國的軍事政策。然而更有基督徒,不論他們的意識形態為何,沒有節制地批判家人、鄰舍的道德失敗。如此,我們這些光明之子自認為在顯明暗昧的事情。

我想指出另一種顯明暗中之事的可能:與其譴責,不如由上帝光照,並且透過我們照耀出去。我們可以宣告主基督裡面的恩典,並透過生活,讓世人看出我們裡面的光來。「光明所結的果子」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五章9節),而不是披露別人的羞愧。所以,即使是在譴責黑暗的時候,我們身為光明之子的主要任務,還是透過言語和行為,讓基督的光照耀世界。我們的生活應當結出光明的豐盛果子,以此對比出暗昧之事的毫無益處。

藉著好行為和上帝的真理,來揭發暗昧之事,這樣的觀念可見於新約福音書。舉例來說,約翰福音三章19-20節:「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來到世間並責備黑暗的光是什麼呢?不是上帝用某種方式討伐邪惡,而是耶穌自己,他是世界的光(約翰福音八章12節)。耶穌有時候也公開指責罪惡,但是他教訓的核心並非定罪,而是「恩典和真理」(約翰福音一章14節)。他最後擊敗了黑暗,不是靠著某種天降的討伐,他選擇了愛的道路,也就是十字架的道路。

我們並非絕對不能公開反對邪惡,但恐怕有些基督徒太執著於譴責世界的黑暗,反而掩蓋了生命當中基督的亮光。他們成了審判的代理人,而不是恩典的管道,也似乎忘了,耶穌曾說我們要成為世界的光:「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五章14-16節)

我們要明白,耶穌不是說「你們是世上的光,要去斥責世上的罪惡。」他是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以弗所書五章11節也是這個意思,只不過用詞不同。我們要「顯明」世上的黑暗,透過活出生命的亮光,透過用好行為啟發別人,並且榮耀我們在天上的父。但願黑暗當中的人們,可以從我們身上看見上帝的光,並且親近那光,愛慕那光所賜下的生命。

默想:
你曾否見證過一個人因著好行為或恩慈的言語,反而將暗昧的事「顯明」出來?基督徒什麼時候才適合,或必須,公開地譴責世人的暗昧之事?

論到(現在或曾經)要做世上的光,你會想到哪些基督徒?你現在有什麼地方可以做世上的光?有什麼地方是光放在斗底下?今天,不論是在學校、在公司、在家裡、在休假、在短宣還是在教會,你要怎麼在生活中彰顯基督的光呢?

禱告:
恩典的主,我承認這段經文讓我有些緊張。我很清楚我的生命裡還有一些殘餘的黑暗,我怎麼配得去顯明別人生命中的事呢?可是我相信你的話是真理,所以請幫助我,讓我明白你藉著這段經文,要給我和給眾教會的啟示。

恩典的主,你稱我們為光明之子,這是何等的榮耀,但同時也帶來責任。我想要正確、徹底地明白,究竟該如何理解世界上的黑暗,該怎麼「顯明」那些「暗昧的事」。

幫助我,主啊,不要過於簡化地理解,尤其是那些助長我自尊心的事情。藉著你的聖靈,求你幫助我抓緊光明之子的呼召,在生命的各個面向,不論在公開或是私生活、處工作或是假期、對朋友或是陌生的鄰舍,都能夠活出呼召。願我能成為世界上的光,為你的旨意與榮耀而活。阿們。
文/Mark D. Roberts,加州富勒神學院馬克斯‧狄普瑞領導力中心(MaxDe Pree Center For Leadership)行政主任,譯/林雅庭(文字工作者)
本文編譯自The High Calling網站(https://www.theologyofwork.org/the-high-calling),原文依序於2014/6/24-26刊出,原標題為How Should We Expose the Deeds of Darkness?, How Should We Expose the Deeds of Darkness? Part 2, How Should We Expose the Deeds of Darkness? Part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