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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好死的選擇

  • 主題:基督徒的生命倫理
  • 期數:355(2018年9月)
  • 作者:黃立文
前言:

基督徒如何面對墮胎?代理孕母?安樂死?…

美國Takeda公司全球病患安全部資深醫療部長、美國三一神學院基督教倫理兼任教授張立明醫師,於2018年8月在中華福音神學院開暑期密集學分班「基督徒的生死倫理抉擇」課程,教導基督徒如何應用聖經真理來回應生命倫理議題。

「好死不如賴活」?「好死不賴活」!

台灣今年正式跨入所謂的「高齡社會」,65歲以上高齡者已佔 14%;也邁向「多死社會」,死亡人數首度超過出生人數1。另根據統計,若以「健康調整餘命」來看,台灣在2013年時,男性一生中約有8年、女性約有10年不健康的歲月2。在我們生活周遭確實聽到愈來愈多長者生病及終老的各種情況,大部分的情形可以說都是不勝唏噓的,人都不想死,然而我們也都知道那一天終必來到,「好死」因此成為愈來愈多老人最後的願望。然而,怎樣才是「好死」呢?合乎基督徒倫理「好死」的選擇又該是如何呢?

傅達仁安樂死事件讓我們思索生命終末的議題

名人傅達仁尋求安樂死的新聞已有一陣子了,這件事於今年6 月以他在瑞士用「醫助自殺」3的方式終結生命畫下了句點。我們同情病魔對傅達仁弟兄的摧殘,然而,在面對此種情境時,我們卻必須小心在放棄無效治療與想要自己決定生命長短之間,做合乎上帝心意的抉擇。前者是謙卑的放手,好停止拖延疾病將造成的死亡,而後者是認為自己有權結束自己的生命,主張的是一個虛假的自主權。

基督信仰告訴我們,人的生命始於上帝的創造,且人有上帝的形象,因此人生命的尊貴性不是源於人,而是源於上帝,受造的人無權任意結束自己或別人的生命。而我的死正如我的生一般,是由上帝決定,當上帝將我的靈魂取走之際,我就死了,我所能掌控的不是死或不死,而僅僅是活著最後一程的方式與態度。

在積極嘗試可以活著的努力後,基督徒可以安然面對生命終末與死亡

基督徒當努力活著,因為生命由上帝所賜,然而,在醫療行為皆無法有效逆轉病情而必須藉維生治療而延長死亡的過程時,所選擇回天家的路,可以是放棄無效治療。台灣在2015年通過了「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此法將於2019年開始施行,病主法賦予病人拒絕醫療的權利,不似安樂死或醫助自殺是以藥物主動終結病人生命,所謂的拒絕醫療則是在特定的情況下4可以拒絕以人工或醫療儀器來維持生命,這是尊重每個人的自主意願,能有尊嚴的「自然死」。

縱使安樂死和拒絕醫療的結果都是死亡,然而拒絕醫療的過程合乎基督教「義務論」5的倫理觀,可以避免安樂死的道德錯謬與合理化殺人的弊端。 基督徒有永生,這是我們較世人能談論死亡的緣故,然而,何時死是上帝的主權,「好死」的過程也要向上帝負責。

已故天主教樞機主教善國璽在他生命最後時,寫下「掏空自己,返老還童,登峰聖山」一文,那是在他身體病痛而凡事不能自理的痛苦中寫的,而那時,是他離各各他山頂耶穌的十字架最近的時候。


1「台灣邁向善終社會還差哪幾步 ?」,天下雜誌,114 期,2018.6.6
2「健康調整餘命」(Health-adjusted life expectancy)概念上就是用整體健康狀況計算人生健康的歲月。「別再說芬蘭人死前兩周才臥床了!」,聯合報文章,陳亮恭,2016.12.20
3 瑞士法律並不允許安樂死,而是由醫師開立處方、準備並提供藥劑,由病人自己喝下。
4.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公告之重症。
5.生活上的決定或規則是基於人對神的道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