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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基督徒的生死倫理抉擇

  • 主題:基督徒的生命倫理
  • 期數:358(2018年12月)
  • 作者:潘毅真
2018年的暑假,我何其有幸能參加中華神音神學院所開的學分班,特別是在嘉義區域,此課程是由美國三一神學院基督教倫理學兼任教授張立明醫師開課「基督徒的生死倫理抉擇」。起初,我對於這堂課程所想到的有兩部分,一方面是當自己的家人面對生死時,我可以如何協助?另一方面,我自己的專業背景是一名社工,負責的領域為老人與身障,在生與死的抉擇當中,亦是一個無法避免與閃躲的議題。

雖然帶著這樣的背景與想法來上課,但我卻在課程中獲得從未想像過的深廣。在十誡當中提到的其中一條誡命-「不可殺人」,看似是明確且清楚的倫理規範,我從小到大也是如此單純地認為與謹守,然而上完課後,我卻對這條誡命有新的認識,不再是剛正不阿與威嚴,取而代之的是在這條誡命當中多了點厚度。誡命不僅是準則、規範,更是祝福與保護。而這祝福、保護是從受孕的開始,我也更加強烈的感受到「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詩一三九13-14)。

透過課程的前半部,我對神、對生命、對自己,有著更多的感謝與肯定,而隨之而來探討的倫理議題-「墮胎」,也讓我想起了過去的朋友。我的朋友正是青春歲月的年華與其男友發生性關係,也在未預期之下懷孕,在雙方皆是學生的身分,她很快的決定要進行墮胎手術將胚胎拿掉,並且也這麼做了。當我事後得知時,內心複雜的情緒與感受實在難以透過文字、語言表達出來,甚至不知道是否該用「安慰」二字來安慰我的同學,因為我內心更加心疼的是那個未曾謀面,與不知道性別的孩子。事情無法重來,但若再發生,我知道我可以清楚地透過聖經的真理與教導來回應同學的情況,能夠給予對方一個關於生命的意義與方向,對於胎中的孩子,就多了生存下來的機會。

在社工的工作背景中,也曾經服務天生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國中少女,透過基本背景,我明白她的母親亦為思覺失調症患者。在服務期間,我意外的頻繁進出少女家中,只為了希望家人能夠看見少女單純、天真的特質,進而能夠更加的接納與包容。但這過程,談何容易?祖父母面對自己逐漸衰退的身體,少女仍舊無法獨立生活,家人甚至覺得少女若未被生下,該有多好…。這是患者家人的感受,但卻令人心疼與心酸,雖然旁人難以給予實質上的幫助或安慰,但在神的裡面仍有盼望。「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太十二20)我學習將盼望放在祂的手中。

透過課程學習,我們知道在特殊情況下,孩子能夠有出養、安置等選擇,但這都是我們在面對別人時的處理方式,若是發生在自己或是家人、友人時,我是否能夠如此堅強和勇敢?或許我還沒辦法如此篤定的說「yes」,但我能夠做的是,保護好自己,使自己不落入危險;發揮自己的責任與影響力,感染身旁的人,使其對生命能夠有更多的重視與注意,特別是我們看不見的胚胎。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都需要一個機會,為了遇見更好的自己,能夠更茁壯、更健康,而每個小生命,也依然需要這樣的機會,也需要我們對他的尊重,生命需要一個活下去的機會。因為生命雖小,但仍有其意義。(《基督徒的生命倫理》本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