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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生命與氣息在神手中
「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他手中。」(約伯記12章10節)
當人面對疾病、痛苦與死亡時,往往渴望掌握更多主導權。因此,「安樂死(Euthanasia)」及「醫師協助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PAS)」被一些人視為減少痛苦、維護自主的選擇。
台灣現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賦予病人在特定條件下「拒絕醫療」或「撤除維生設備」的權利,屬於被動的自然死亡,並非主動求死。醫界普遍擔心,若醫師應病患要求直接施予致命藥物令其死亡,例如:安樂死,將違反醫療倫理中「醫者應救人而非殺人」的原則。
從聖經的觀點來看,人的生命不是單屬於自己,也不是由醫師、家屬或社會決定其終點;生命的主權在神手中。聖經開宗明義地宣告,人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的。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章27節)這表示人的生命具有神聖尊嚴,不因健康、年齡、能力、病痛或依賴程度而減損。即使一個人病重、衰弱、失去自理能力,他仍然是神所愛、所看重的人。因此,結束生命不能被簡化為個人選擇或醫療處置,因為那觸及神所賦予生命的神聖性。
十誡中說:
「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章13節)這不只是禁止惡意奪人性命,也提醒人不可任意破壞神所賜的生命。醫師的職分原本是醫治、照護、減輕痛苦,而不該被要求成為死亡的協助執行者。若醫療從「守護生命」轉向「協助結束生命」,醫病關係中最核心的信任必定會受到動搖。
聖經並不否認痛苦是難熬的。主耶穌也曾面對身體與心靈極大的痛苦,祂在客西馬尼園禱告說:
「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馬太福音26章39節)基督徒面對病痛,可以哭泣、害怕;但在最深的軟弱中,我們仍要學習把生命交託給神,而不是用死亡作為逃離痛苦的出口。
痛苦在神面前被看見,所以我們不應讓受苦者孤單。反對醫師協助結束生命,不是輕看人的痛苦,而是相信生命的價值,並盼望在病人最軟弱的時刻,仍以愛心陪伴走向神所預備的終點。
「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過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詩篇139章1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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