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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尊嚴與臨終

  • 主題:專題
  • 期數:413(2026年7月)
  • 作者:John F. Kilner, Ph.D.

◆John F. Kilner, Ph.D.【美國三一國際大學生命倫理與當代文化名譽教授】

 過去五十年來,我一直思考死亡這個議題,因為生死對我而言,是切身相關的。幾年前,我罹患一種罕見且致命的癌症,當時幾乎無藥可醫。後來雖有新藥可以嘗試,卻沒有人知道藥效能維持多久。

    幾個月前的一個夜晚,因藥物副作用的關係,我的心跳與呼吸突然停止。感謝上帝讓我太太及時醒來,發現我已沒了呼吸,立刻打電話求救。當急救人員趕到時,我的心臟已停止跳動一段時間。在這種情況下,人通常已經死亡;即使救回來,也往往會有嚴重的腦部損傷。然而,今天我仍然站在這裡。我相信,上帝存留我的生命,必有祂的使命。今天我要分享的,不只是學術上的議題,更是與我生命深刻相連的體會!

在獨立與責任之間 守護生命尊嚴

    我們很難跟人討論「死亡」這件事情,因為沒有人知道死後究竟會是什麼樣子?對那些已確信死後將進入天堂的人而言,死亡或許不是最大的問題;真正令人擔憂的,往往是「死亡的過程」。有人會說:「我不怕死亡,我只是不想在它發生的時候剛好在場。」無論如何,我們終究都必須面對這一刻,沒有任何人能夠逃避!

    台灣近年來有許多人關切,如何在病人走向死亡的過程中維護病人的尊嚴。台灣近期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其中最核心的問題之一,就是:「自主」究竟代表什麼意思?

    搜尋「自主」(Autonomy)這個字時,會發現它有許多不同層面的意義,通常跟「自主」最相關的兩個字,就是「獨立」(Independence)與「責任」(Responsibility)。關於「獨立」,我們強調的重點,病人沒有被強迫做他不願意的事情。如果自主只強調「獨立」,就容易導向自我中心。但是,自主的意義事實上不只是「獨立」,而且也有「責任」的成分。「責任」不只是關切自己的權利,也需注意到他人的存在與需要。

    許多時候自主被理解為「獨立」,卻忽略了「責任」。當人們不停強調獨立,卻不談責任時,便容易變成自我中心。這就是我非常尊敬嘉義基督教醫院的原因。因為嘉義基督教醫院不只是強調自主與獨立,更重視醫院存在的根本價值,以耶穌「愛人如己」的教導為核心,提供全人關懷與醫療照護。

    接下來,我想談談世俗醫學倫理與基督教醫學倫理之間的差異。世俗醫學倫理同樣強調倫理原則,但通常不涉及信仰層面;而基督教醫學倫理則將倫理跟基督教信仰裡面的精神結合在一起。事實上,基督教醫學倫理能夠提供世俗醫學倫理所缺乏的根基。這些倫理原則若建立在基督信仰基礎上,將更加堅固。我們除了重視個人的獨立,同樣也需要對他人負起責任。

不因過度醫療 侵犯病人尊嚴

    接下來,我們談談「尊嚴」這個概念,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第一、不因「過度醫療」侵犯尊嚴;
第二、不因「過少醫療」侵犯尊嚴;
第三、透過「適當治療」維護尊嚴。
真正符合尊嚴的醫療,是「不多不少剛剛好」的治療。

    首先,我們先談如何避免「過度治療」(Too Much Treatment),以免違反尊嚴的原則。有一幅漫畫描述,一個人死後到了天堂的門口,就說:「抱歉,我來晚了,因為我被呼吸器綁住了!」雖然這只是漫畫,卻反映出令人沮喪的現實,有些瀕死的病人在生命最後階段承受了過多的醫療和重擔。有時醫療過度執著於「讓死亡延長一點點」,卻忽略了「病人真正的身心靈福祉」。當然,許多儀器本身是好的,但到了某個臨界點之後,再繼續使用下去,只是在拖延死亡的過程,增加病人的痛苦。


    為什麼醫療界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人的生命非常寶貴,這一點毫無疑問。基督徒根據聖經明白,人的生命之所以寶貴是因為我們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與神有特別的連結。然而,我們必須明白,寶貴的生命也是有限的。

    假如人永遠不會死,所有醫療儀器當然都應該盡量使用。但事實並非如此,總有一天我們會來到生命的終點,到了那個時刻,我們需要非常小心謹慎,不要讓這些儀器拖延死亡的過程,不應讓臨終者承受不必要的重擔。因此,「過度治療」是我們首先必須關切的問題

過少醫療與醫助自殺的危機

    第二點,我們要重視人的尊嚴,就是不因「過少醫療」(Too Little Treatment)侵犯尊嚴。有一幅漫畫描述,一位病人正在讀報紙,上面寫著:「社會上越來越多人支持安樂死與醫助自殺。」病人緊張地按下按鈕,但他按的不是呼叫護士,而是想要報警。這說明了病人跟醫護人員之間的信任已經破裂。這時候這種醫療體系不只是照顧病人,也可能殺死病人。

    「醫療協助死亡」(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MAID)這個名詞常被贊成醫助自殺的人使用,他們迴避「醫師協助自殺」(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PAS)這個詞的目的很清楚,因為人有一個天生的直覺,對於「殺死別人」或「殺死自己」會感到心裡不舒服,所以就把「自殺」這個詞拿掉,以「醫療協助死亡」這個詞來美化。

    然而,我們需要誠實面對事實。所謂「醫療協助死亡」,本質上是殺死病人或者是幫助病人自殺結束生命。因此,我今天仍然使用「醫助自殺」這個名詞,因為我們需要用誠實的詞語來描述事實,而不是掩蓋它。

    目前台灣醫學界多數領袖都公開反對醫助自殺,台灣醫學會與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皆曾發表聲明反對此事,美國醫學會的立場亦是如此。有人會問:「給病人多一個選擇,有什麼不對嗎?」我們必須明白醫療有兩大核心支柱:「維持生命」和「減輕痛苦」。當醫助自殺被引進醫療體系,其中一個支柱便開始被破壞崩解。病人將無法完全信任醫療,不再認為所有醫療行為,都是為了維持生命。

    不只是醫療專業人員反對醫助自殺,許多身障團體對此議題極為敏感。台灣與美國的身障團體曾聯合聲明「反對安樂死合法化」,並提出一句口號:「Not Dead Yet!(我還沒死!)」這句話指出了一個重要事實,醫助自殺或安樂死是有針對性的,讓這些身障團體處於一個更不利的地位。當社會上開始同意某些人的生命是可以被終止的,「死亡的權利」很快就可能變成「死亡的義務」。一旦安樂死合法化以後,老人、身障者或長期病患等群體,便容易成為被犧牲的對象。

    終究,我們還是要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什麼才是真正對人的尊重?」創世記第一章清楚告訴我們,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所以人不能殺死自己。有時候我們會誤以為自己是自己的主人,可以掌控所有的決定,但聖經告訴我們不是這樣子。我們的生命不是自己給的,而是上帝所賜;如今仍然活著,也是上帝持續的供應。



適當的治療維護病人尊嚴

    接下來,我們談第三點:透過「適當治療」維護尊嚴。真正尊重病人尊嚴的醫療,不是只有哭泣與哀傷,而是在生命最後死亡的過程仍然能夠帶來平安與盼望。我們不要因「過度治療」而侵犯病人的尊嚴;也不要因「過少醫療」而損害病人的尊嚴;而是透過「適當的治療」來維護病人的尊嚴。

    臨終前的適當醫療決策需要考量兩個主要因素:第一是「病人的醫療狀況」;第二是「病人的意願」。正常情況下,我們會盡力治療病人,因為病人仍有繼續活下去的可能。但同時我們也要避免過度治療。因此,我們需要謹慎分辨,什麼是一個適當的時機,不再增加病人額外的重擔,撤除或是停止維生的器材。

    很多人認為,只要病人到了「臨終」,就是瀕臨死亡的時候,就可以移除儀器、停止治療。但是「瀕死」或「臨終」這個名詞,不是最好的用詞。有些病人雖然罹患不治之症,或許還能活好幾年。如果病人有機會能活得更久,我們不能隨意撤除治療。也許,我們可以改成這樣描述:當一位病人已經進入「死亡過程」(Dying Process),無論是否治療,死亡都即將來臨。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選擇移除或不施予維生設備,這樣的說法會更接近事實。

    我們不妨再想像另一個場景:假如現在突然有人心肌梗塞倒地,很快就會死亡,我們是否可以選擇不施予治療呢?當然不行。現場有許多人具備急救能力,可以即時將病人搶救回來。因此,我們必須更小心謹慎地描述這樣的情況

    倫理原則的關鍵在於,死亡已經迫切臨近,無論是否接受治療,死亡都即將發生。換句話說,不論我們做什麼,病人的生命都已走到最後階段。在這樣的前提下,整個情境就不同了。我們之所以選擇不施予治療,不是為了讓病人死亡,而是因為病人本身已經處於即將死亡的狀態。無論我們如何表述,有一件事始終非常重要,我們的目的不是使病人死亡。這也是為什麼「意圖」在倫理討論中如此重要。

    在法律上,「過失殺人」跟「意圖殺人」,或是「謀殺」有完全不同的量刑。出埃及記第21章也講到類似的例子,不小心誤傷旁邊的人致死,還是刻意謀殺對方,這兩個量刑是不同的。不論是世俗法律或是聖經原則都強調「不應該意圖致死別人」。

    所以,當一個人不論做任何治療,他都即將死的時候,移除維生設備和醫療器材,並不是意圖讓他死亡,也不是要加速他的死亡,而是接受死亡即將到來的事實。然而,在實際醫療中要判斷病人是否真正進入「死亡過程」(Dying Process),往往並不容易,有時需要依據醫療數據來判斷。



預立醫療決定的重要性

     在安寧照護中,醫療人員會盡力分辨病人是否已經進入死亡過程。如果病人的情況尚不確定,就需要更審慎地評估,治療是否仍有幫助,還是只是徒增痛苦。這時,我們不只是關注病人的病情,也要考量病人本身的意願。然而,症狀緩解不可停止,即使停止積極治療,緩和醫療仍必須持續,包括:疼痛控制、痛苦管理、尊重身體及尊重病人的決策角色。

    我們必須尊重病人的意願,每個醫療決定應由病人作出,因為每個人都需為自己的生命負責。這不只是社會普遍認同的原則,也符合聖經中上帝賦予人的自由與責任。但在許多文化裡,做決定的不只是病人自己,也包含家屬與照顧者。

    因此,「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s)就變得非常重要!病人可以事先表明,當他自己沒辦法做決定的時候,希望由誰替自己做決定,以及希望接受什麼程度的醫療方式。每個人都應該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如果全家人能一起討論完成預立醫囑,就更有意義。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能更了解家庭成員對生命、醫療與死亡的看法。然而,有許多人總是一再延後這件事情,人們總有其他事情要忙,甚至連家裡的雜事,都比預立醫囑更重要!

    我的親身經驗告訴我,死亡可能在任何時刻突然來到,甚至在白天或夜晚熟睡時,到那時候往往已經來不及了。時間過得非常快,人從年輕走向老年比想像中更迅速,現在正是思考並完成這些準備的重要時刻!

    最後,推薦兩個網站給大家參考:第一個網站「HarvestBible.org/medical」,從世俗倫理與聖經倫理角度討論臨終議題;第二個網站「MedicalDecisions.info」,能一步一步協助你完成「預立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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